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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生育保险政策

时间:2017-01-19 17:44:32


安徽市依据生育保险政策对2015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标准等方面进行调整,其主要的目的是为女性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等良好保障。2016年安徽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为女性职工带来了哪些保障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6年安徽生育保险政策

一、生育津贴报销政策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费报销政策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

2、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

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

四、产检费用报销政策

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0.4%,生育备案之后的产检费用是由参保职工以及单位共同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则生育备案之后产检可享受800元的补贴。

五、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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