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流程
时间:2017-01-19 17:42:37
生育保险是对我国男女职工的一项保障政策,女性职工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后,女职工生产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并同时享受产假。那么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你介绍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流程。
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流程
一、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条件
参保生育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人员
二、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 填写《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分娩后需加盖计生已生育或注销的章);或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
6) 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7) 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8) 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医院盖章);
9)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10) 门诊产前检查病历原件、复印件;
11) 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并经男职工单位确认盖章。
12) 财政核拨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证明(须注明是否单位正式职工,工资关系是否属市财政全额拨款)。
三、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申请→受理岗受理,经办岗初审,审核岗审核→财务复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核→财务支付待遇。
四、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待遇
五、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地点
|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办公室-0591 | 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经办业务处(科)室 | |||
| 电话 | 传真 | 名称 | 电话 | 传真 | ||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 | 个账科 | ||||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马尾罗星西路30号时代广场3楼 | 个账窗口 | ||||
| 闽候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 闽侯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97号 | 养老科 | ||||
| 连江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凤城镇文明西路18号 | 业务科 | ||||
| 罗源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 罗源县学前洋路8座101 | 业务科 | ||||
| 闽清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闽清县梅城镇广宇B区97号信箱 | 业务科 | ||||
| 永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永泰县樟城镇东街38号 | 业务科 | ||||
| 平潭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潭城镇海滨路中福大厦四层 | 业务科 | ||||
| 福清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福清市融城镇福唐路社保大楼 | 养老室 | ||||
| 长乐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 吴航镇三峰西路448号 | 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