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失业保险查询 淄博失业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淄博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材料,淄博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流程,淄博失业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0月19日)
一、淄博失业保险查询
1.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上网查询登陆淄博市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4.触摸屏自助查询机。只要输入身份证号或保险卡号,参保人就可进行办事指南、失业金等业务查询,并可直接打印对账单,使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失业金发放等更公开透明。
二、淄博失业保险登记服务内容
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淄博失业保险登记服务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淄劳社发71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淄政发43号)、《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淄人社发96号)。
四、淄博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材料
1、劳动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
5、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提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完整、密封的职工档案(或者新单位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未进行就业登记的需补办就业登记;
6、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并注明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各类学(院)校毕(肄)业生未就业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或肄业证明材料;
7、自雇型就业人员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转让证明;
8、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失业的,提供从事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场所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出具的停止灵活就业或停止自由职业证明;
9、按有关规定失地、失林的需提交由常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0、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交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1、刑满释放凭释放证明,假释或监外执行需提交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缓刑人员凭法院判决书;
12、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可凭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
13、具有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五、 淄博失业保险登记流程
1、劳动者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2、由就业转失业人员,按参加社会保险的隶属关系由单位或本人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按照社会保险缴纳的隶属关系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或停业后,到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就业地点在同一地的)或常住地(户籍与就业地点不在同一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对于业务下放的试点区县、镇办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进行失业登记,其他区县、镇办按照试点工作进度逐步统一实现属地登记。
3、窗口前台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4、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同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淄博申领失业保险金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进行失业人员备案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职工档案;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金需提供: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2、填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份。3、失业人员1寸彩色照片3张,2寸彩色照片1张。4、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七、淄博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1、窗口前台即时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完备。审查单位、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2、审核完毕后,收存失业人员档案;
3、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窗口前台申领失业金,前台工作人员核定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标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填报职业培训申请、进行求职登记,由前台工作人员通知失业人员,次月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结业证或在培证明领取失业金存折,同时告知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4、窗口后台复核相关材料及经办人员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5、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不缴纳,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