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必要条件
近日,沈阳一位姓闫的市民向民心网建议“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作出回应,为市民介绍并解读相关政策。
案例回顾:“我和爱人现有一套住房,该住房是于2005年12月以商业贷款购买的,现在产权证还没下来,以前爱人的住房公积金在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凭购房合同和契证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现在爱人的工作单位更换,住房公积金转到市公积金缴存。我们现在想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清商业贷款,但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我们必须有房证才能提取公积金,个人觉得设置这样的门槛显然过高,大部分人从购买房屋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都需要较长的时间,现实情况中由于开发商及其他方方面面的原因往往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产权证,设置这样的门槛无异于将开发商及其他人的过错由买房人来承担。况且,我们缴存了公积金,本来贷款的时候选择了商贷,没有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现在想提取公积金又设置了这样高的门槛,个人认为有欠公允。虽然住房公积金有国家政策强制性的一面,但是也毕竟是公民个人的财产。设置合理的门槛可以,但是设置过高的门槛就有滥用权利之嫌,政策也要有人性化的一面,在此呼吁一下放宽要求必须有房证才能提取公积金的要求吧。”
政策解析:就此问题,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相关政策作出如下回复。
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文件《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开户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
⑥《借据》;
⑦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账单》(60日内有效);
⑨年还款计划(30日内有效)
偿还商业贷款或非沈阳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若咨询人提取公积金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证》),即购房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并拥有了相关的法律权利。少数职工在一段时间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于该房屋在建造、出售、确权过程中,还存在着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必须有房证才能提取公积金”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也是为了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能够及时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