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赔偿标准,南京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
1. 南京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
1.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2. 南京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南京退休补缴医保计算方法如下:
1、建立一个补缴医保费用表;
2、需要补交的总月数;
3、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补缴医保费用的系数为7%;
5、使用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系数乘补缴月数;
6、需要补缴的钱数。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 南京赔付标准
2021年南京轻伤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轻伤害导致残疾的还有下列赔偿:
9、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4. 南京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
4、30000元以上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40%
2、特殊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5%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收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特种检查、治疗、其费用个人负担20%(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及当年职工年工资总额5%比例自付的费用不予相抵),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80%;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离休人员,个人负担10%,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90%。
5. 南京市社保工资是多少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6. 南京社保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
历届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 历届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南京4050社保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据了解,“4050”人员社保补贴从申请到发放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也巩固了社会保险的接续率和参保率。凡属本市户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历届度补贴金额为3000元。
7. 南京社保最低多少钱
一、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上限: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南京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步骤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核查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所在区、单位性质等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更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8. 南京社保抚恤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9. 南京社保费用标准
在2021年7月份,由于南京社保基数调整,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380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427.60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409.00元。
总结:7月起,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话,南京单位缴费部分增加115.34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45.36元,总计增加160.7元!
10. 南京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2021年7月5日,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2021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今后一年即从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30日周期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新的标准:
下限:3368上调至3800元/月,所以南京2021年最低参保基数为3800元
11. 南京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啊
包含医保的。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15年工龄来说,这其中也是包含着我们的医疗保险的。
只要我们办理的相应的社保产品,我们就会有一定的工龄,然后我们将社保产品缴满15年以后,我们就可以获得这款保险产品给我带来的养老金了,就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退休生活。
但是如果我们的工作单位只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没有缴纳社保的话,那么就不能算工龄。所以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决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