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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个人失业险比例,北京社保个人失业险比例调整
1. 北京社保个人失业险比例调整
2013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5669元
2013年北京养老险缴费基数下限:2089元
2013年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89元
2013年北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134元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167元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高数额:1253.52元
2. 北京社保个人失业险比例调整方案
5360元
2021年7月份,北京养老失业工伤最低基数上调至 5360元,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最高基数28221,所以目前社保基数下限为5360,上限为28221。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536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996.92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565.80元。同上月相比,北京单位缴费部分增加226.41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159.33元,总计增加385.74元。
3. 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842元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4. 北京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调整
北京社保缴费标准2021
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合并缴费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为10.8%,个人缴费2%+3块,最低基数为5360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7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不用缴费。
公积金按照最低基数2500元计算,缴纳比例按照公司5%,个人也是5%计算。
经过计算北京市社保全部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单位应该缴纳1400.41元,个人总共缴费531.47元,总计缴费1931.8元。
5. 北京市社保失业险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到199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928万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58万人。另有149万企业内职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济。
6. 北京失业保险比例单位和个人
2007年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五险0.8%,个人不交钱。以上均为有稳定的单位并且单位给职工上了社保的情况。
若单位没有给上社保,自己打算上社保的话有下面三档(月缴893.6元,月缴601.23元,月缴455.15元),可选择其中一档到人才或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用。
个人缴纳社保只包含养老、失业和医疗,而且只能绑定缴纳
7. 北京社保个人失业险比例调整最新消息
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调整多项社保待遇标准。其中,按照国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因为疫情影响,经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2022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沿用2021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补发
据了解,今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加大倾斜力度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本次调整面向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18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7月15日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今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250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6250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6250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仍低于6300元的,还将补足到6300元。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同时还有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75元/月至40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也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
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人均每月增加40元,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补发的养老金和7月的养老金均在7月15日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标准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不满6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增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87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2元。新增人员的养老金差额部分,自领取待遇之月起补发,补发的养老金和7月的养老金均在7月15日发放到位。
据统计,2022年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58.75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32.10万人,本次调整惠及90.85万人。
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调整。2022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另行发布。
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2022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沿用2021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每月不低于23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不低于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不低于59元/小时。
同时,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2年,本市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保持不变。
8. 北京市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一样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工伤保险: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9. 北京社保个人失业险比例调整了吗
自2021年 8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18元。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10. 北京社保失业保险比例
主要是享有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补贴期限:
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贴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
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
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申请审批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3.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自被批准之月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须按规定足额、按时向社保所交付,社保所负责代收并为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