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报销

流动农民工将成社保,农民工上社保

2025-12-06 13:20:47


1. 农民工上社保

单位代缴,私人到社保局或者支付宝上办理缴费條萊垍頭

2. 农民工 职业流动

现在的农民工大部分由城市往乡镇转移了。萊垍頭條

由于国家的政策,允许农民工贷款创业所以城市里的大部分农民工回到自己的乡镇去发展自己的事业了,因此中国的农民工开始由城市向乡镇流动,这是国家实施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政策的结果,而且我相信这种现象会一直持续下去。萊垍頭條

3. 农民工流动性大怎么交社保

医保现在是支持异地缴费的,你可以在支付宝上打开“市民中心”,点击“社保”以后点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搜索并点击“医疗保险缴费”进行缴费,还是非常方便的。同时,现在的互联网保险也支持异地投保了。我也是通过支付宝每年进行缴纳社保的。萊垍頭條

4. 农民工社保可以转成职工社保嘛

在单位交的社保也有农民工标识。国务院已经明文规定了农民工的定义,只要是农村户口在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并且缴纳社保的,都统一被定义为农民工。在办理社保失业保险一项当中就有选择农民工身份还是城镇职工身份。农民工的身份不是以在单位缴纳社保为标准的,而是以户籍为标准。萊垍頭條

5.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1日通过。条例内容主要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到城市务工或者在乡镇企业就业的户籍在农村的劳动者。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平对待、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的原则,将农民工及其随带配偶、子女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管理范围,并将相应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卫生、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农业、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 农民工可以依法参加工会。工会依法代表农民工的利益,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农民工具体受理部门。 第二章 就业与劳动合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农民工就业设置专门的登记项目和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对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设置行政审批,不得干涉用人单位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不得擅自向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设置收费项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用工行为。 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禁止以职业介绍或者招工为名损害农民工的利益。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 第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招用农民工,应当公开、公正。 前款规定的单位将工程业务发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视为发包单位招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农民工享有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前款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第三章 工资、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农民工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农民工工资的确定和增长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后,当月收入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之外,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农民工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 建筑施工企业和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开户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6. 农民工的社会流动

是指农民工流动的方向,农民工一般来说是有农村流向城市。垍頭條萊

7. 流动农民工将成社保人员

城镇能跨省,但是不能转移到农村自己买。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萊垍頭條

1.萊垍頭條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垍頭條萊

2.萊垍頭條

农村保险是在年满60岁后 一次性缴纳几万块钱就可以领了(每个地方年龄规定不同),在城镇的社保买满15年退休以后, 领取的工资是根据你户籍当地的社评工资标准发放 而不是根据你买社保的地方的社评工资发放。條萊垍頭

3.萊垍頭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條萊垍頭

8. 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根据国办发[201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于2017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萊垍頭條

1、实名制管理萊垍頭條

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工工程项目,建立涵盖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建立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條萊垍頭

2、工资专用账户頭條萊垍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萊垍頭條

3、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萊垍頭條

施工企业应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月底前将工资支付表送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頭條萊垍

4、工资保证金萊垍頭條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专项管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付的,将由这笔保证金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萊垍頭條

相关信息


电脑版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6 www.at31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