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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社保中心,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1. 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管理工作,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08]64号)和《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方案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咸合疗组办发[2008]5号)及省、市有关新农合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制度在市合疗办的领导下,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 报销方式和标准第四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分单病种定额补助和非单病种按比例补助两类报销方式。
第五条:单病种实行定额补助。
执行《咸阳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08版)(另文下发)。
同时,执行下列规定:1、凡确诊为单病种的参合住院患者,入院时只需足额交纳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暂行垫付。
2、符合《咸阳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服务纲要》(另文下发)。
3、患者确诊为单病种但合并其它严重疾病的,按非单病种的补助标准执行。
4、属单病种的病种,在同一定点医院入院前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按票据总额的35%予以补助。
第六条:非单病种实行按比例补助。
1、设置补助起报点。
三级医疗机构(含经省卫生、物价行政部门同意执行三级收费标准的二级医院)、二级医疗机构补助起报点分别为3500元(14周岁及以下儿童患者为2100元)、2500元(14周岁及以下儿童患者为1500元),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未达到起报点的(单病种疾病除外),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参合患者全部自付。
2、非单病种患者按住院合规费用的50%比例予以报销(兴平、武功按45%比例予以报销;秦都、渭城执行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起付线以上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按45%的比例予以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按50%比例予以报销)。
3、参合农民入院前在该院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4、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合疗科报请业务院长审核同意在其他医院产生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用列入本院住院报销范围。
5、对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费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是指三级医院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150元以上的检查,二级医院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指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26种国产普及型一次性医用材料),先由患者自付30%费用,余额进行合疗报销范围进行核算。
6、对于外伤,分别按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对无明确第三责任(或不明原因的外伤)的外伤患者住院费用,在剔除其它不予报销范围的费用后,再由患者自付30%费用,余额进行合疗报销范围进行核算;二是对有第三责任方的外伤按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不予报销。
第七条:设置补助封顶线。
全市确定为每户每年新农合补助累计不超过15000元。
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对参合农民住院进行报销时,必须认真详细核对合疗证上的报销记录。
对已获得户/年最高报销限额15000元的,合作医疗不再予以报销。
2. 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电话号码
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经办处临时办公地点在北大街中段文汇房管所向南200米路东妇幼保健院三楼。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已正式公布,标准为34299元。实际缴纳时,缴费人可按社平工资的40%、50%、60%、70%、80%、90%、100%七个档次进行选择,缴费金额分别为2743.92、3429.96、4115.88、4801.92、5487.84、6173.88、6859.8元。
3. 咸阳市渭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咸阳市长武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咸阳市长武县宜录街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政府办公大楼4层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礼泉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市政西大街西段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北平街与中山街交口处向北150米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淳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街北段附近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北极宫大街泾阳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附近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永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咸阳市永寿县发改局斜对面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武功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咸阳市武功县后稷东路附近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咸阳市杨陵区康乐路20号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旬邑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咸阳市旬邑县城西大街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彬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咸阳市姜嫄街15号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兴平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咸阳市兴平市金城路华润万家斜对面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干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咸阳市乾县风水台街36号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三原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东四路附近
电话:0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 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电话导航
2021年咸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缴纳工作已经结束了。2021年咸阳市城镇居民养老缴纳也已经结束了,2021年咸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在2020年11月份左右就开始了,到2021年2月份结束,目前刚开始缴纳的是2022年咸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320元。
5. 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电话地址
渭城区属于咸阳市。渭城区地处关中中部渭河北岸,位于咸阳市区东半部,泾河、渭水交汇的三角地带。东面与西安市高陵区接壤,西面和秦都区为邻,南面隔渭河与西安相望,北面同礼泉、泾阳毗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秦王朝的国都所在地,又是周、秦、汉、隋、唐等13个王朝的京畿之地,文物荟萃,古迹众多,素有“天然历史博物馆”之称。
6.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咸阳市作为全省第二批上线运行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城市,经过前期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通力协作,圆满完成新旧平台切换任务,上线的新平台采用新构架,新技术,新模式,新标准,实现医保业务编码标准统一,医保数据规范统一,医保经办服务统将大大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与医保水平,全力打造“线上全新医保服务。
7. 咸阳市渭城区养老经办中心电话
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由当地社区指定银行办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都可以交。是企业缴纳社保可以签三方协议看公司账户是哪个银行就可以交哪个银行。2021缴纳社保已经不是交到银行了,现在要缴纳到税务局可以下载当地税务机关的公众号,就可缴纳。
8. 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在哪
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管理工作,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08]64号)和《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方案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咸合疗组办发[2008]5号)及省、市有关新农合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制度在市合疗办的领导下,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 报销方式和标准第四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分单病种定额补助和非单病种按比例补助两类报销方式。
第五条:单病种实行定额补助。
执行《咸阳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08版)(另文下发)。
同时,执行下列规定:1、凡确诊为单病种的参合住院患者,入院时只需足额交纳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暂行垫付。
2、符合《咸阳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服务纲要》(另文下发)。
3、患者确诊为单病种但合并其它严重疾病的,按非单病种的补助标准执行。
4、属单病种的病种,在同一定点医院入院前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按票据总额的35%予以补助。
第六条:非单病种实行按比例补助。
1、设置补助起报点。
三级医疗机构(含经省卫生、物价行政部门同意执行三级收费标准的二级医院)、二级医疗机构补助起报点分别为3500元(14周岁及以下儿童患者为2100元)、2500元(14周岁及以下儿童患者为1500元),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未达到起报点的(单病种疾病除外),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参合患者全部自付。
2、非单病种患者按住院合规费用的50%比例予以报销(兴平、武功按45%比例予以报销;秦都、渭城执行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起付线以上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按45%的比例予以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按50%比例予以报销)。
3、参合农民入院前在该院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4、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合疗科报请业务院长审核同意在其他医院产生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用列入本院住院报销范围。
5、对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费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是指三级医院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150元以上的检查,二级医院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指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26种国产普及型一次性医用材料),先由患者自付30%费用,余额进行合疗报销范围进行核算。
6、对于外伤,分别按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对无明确第三责任(或不明原因的外伤)的外伤患者住院费用,在剔除其它不予报销范围的费用后,再由患者自付30%费用,余额进行合疗报销范围进行核算;二是对有第三责任方的外伤按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不予报销。
第七条:设置补助封顶线。
全市确定为每户每年新农合补助累计不超过15000元。
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对参合农民住院进行报销时,必须认真详细核对合疗证上的报销记录。
对已获得户/年最高报销限额15000元的,合作医疗不再予以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