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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补助金领取 条件+标准+期限+入口+流程

2025-12-11 16:36:57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申领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申报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 适用范围和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青岛市新参保失业人员,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劳动关系已到期或终止,2021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发布标准和截止日期 2020年青岛市失业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失业补贴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分阶段实施补贴。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至5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期满后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合同农民可在2021年8月1日(含)后申领失业救济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按照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和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的70%计算。剩余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工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托收期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不能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 分发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2日前将《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报表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分别向各区市拨付资金,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验收期 验收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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