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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产假新标准:福建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2025-12-24 10:26:11


2022年福建产假新标准20、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产前产后可长达4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是指已婚夫妇依法登记,在女方享受产假的同时,男方享有一定时间内互相照顾的权利。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分娩时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产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审核结果享受15至30天的产假;终止妊娠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妊娠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对于哺乳期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上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如果女工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每天的哺乳时间就会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往返哺乳途中的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福建陪产假15天。 在福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十五天婚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至158至18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2002年福建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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