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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25-01-08 09:58:10
【导读】《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核支付
【承办机构】:天津社保局及分局
【办理事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咨询电话】:022-12333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报销条件
: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所需资料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交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分中心核定支付。
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都需要那些资料
《天津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
个人前去申领需要提供劳动局指定银行的账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1、五级伤残为3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七级伤残为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八级伤残为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九级伤残为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十级伤残为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