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0年1月14日
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现就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
——促进公平。依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持适度待遇水平,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增强制度的公平性,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明确责任。完善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防控风险。实行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全省统筹调度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统一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逐步在全省统一规范养老保险政策。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优化经办流程,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