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试用期员工,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 ·下一篇:在北京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怎么办?怎么在北京缴纳社保?
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几个知识点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两者在退休计算养老金及每年的养老金增长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文件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1997年7月16日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是“视同缴费年限”。
二、哪些人可能有视同缴费年限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固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
固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不用多说,都能够明白。
固定职工指的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之前,列入企事业等单位定员编制内,长期任用,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在册职工。
注意1:企事业单位指的是国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包括民营私企单位。
注意2:临时工转固定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672号建议的答复》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才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二类:上山下乡的知青,后期返城安置了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753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表示: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回到城镇参加工作的,他们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才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