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辽宁省大连失业保险标准再次提高医补同时上调
2025-01-18 09:57:21
大连失业保险标准再次提高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和稳定就业,我市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
根据此机制,失业保险待遇再次提高,6月1日后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均享受新标准。据介绍,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失业人员门诊费标准将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从2008年6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均享受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每人每月49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的,每人每月42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每人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56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的,每人每月480元。同时,为减轻失业人员医药费负担,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到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