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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异地就医到上海报销多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范围是什么

2025-01-13 17:08:50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单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自然分娩或7个月前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而因难产进行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2.生育营养补助和围产期保健补助,凡符合我国法定产假90天及以上的女职工,均可享受生育营养补助300元和围产期保健补助700元。 3.一次性生育津贴:本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法定计划生育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法定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由单位补偿,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由单位支付。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引产、植皮、绝育、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女性标准 生育津贴=本单位当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分娩时如遇难产(如剖腹产、会阴三度破裂),产假可增加30天; 怀孕第四个月前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上海的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多少? 确认生育保健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采取定额方式结算(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核定人数结算)。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正常分娩,7个月后流产;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一次性补助:在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增加300元补助。 男性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生育津贴:符合我国计划生育和合法生育条件; When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为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以上(不含逾期、欠缴、中断缴费); (3)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如下:流产200元;自然分娩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2000元。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员工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明细清单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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