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南阳公积金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多少?
南阳公积金基数调整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南阳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1104÷12×3,即15276元;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为1700元;其他县为1500元。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规定,确定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27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055.2元。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相应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南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