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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核定,杭州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核定

2025-01-29 17:04:31


如何验证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前,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P>2、杭州市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遭受工伤的人员,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按照原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代管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在岗工伤人员,纳入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不按规定收取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P>3、参加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视为参加工伤保险,即使用人单位因建设项目临时增加或者调动民工,造成10日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未及时申报名册。

服务指南

1、申报工伤医疗费,需提供:

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原件;

工伤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原件;

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出院记录原件;

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

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

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本;

如需社发则填写《杭州市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申请表》单位盖章;

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3、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需提供:

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需提供:

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

如需社发则填写《杭州市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申请表》,单位盖章;

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5、工伤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申领,需提供:

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相关病历资料;

本人一寸近照五张;

审核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6、工伤康复办理,需提供:

已办理工伤康复应提供材料:

①《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

②近期病历记录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

初次办理工伤康复应提供材料:

①《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④工伤近期就诊病历记录原件。

7、老工伤人员托管需提供:

《企业老工伤人员确认表》;

《企业老工伤人员委托缴费审核表》;

一寸照片两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和最近就医的病历记录原件;

如有鉴定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8、工伤职工统筹外就医审批

工伤职工在省、市三级甲等医院治疗时,因伤情需要转外地就医时,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杭州市工伤职工转统筹外医院治疗审批表》或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表格,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和转诊医院填写盖章后,持住院治疗的相关原始材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表格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市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工伤职工或单位在报销统筹地以外医疗费用时,须持已提前审批同意的《杭州市工伤职工转统筹外医院治疗审批表》、费用支付申报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及相关材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职工在统筹地发生工伤,经抢救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因生活起居照顾不便要求回户籍地继续治疗的,须持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备案的《杭州市工伤职工回户籍地就医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可享受在户籍地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交通食宿补助。

办理程序

1、根据工伤待遇申领的不同情况,填写不同表格。

2、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3、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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