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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一览

2025-01-27 11:00:16


根据、、的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确定。

  供养亲属抚位金。

  在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178元/月,其他亲属增加133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44 元/月。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标准不足我市2018年度月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0%、40%、30%的,统一调整到我市2018年度月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调整后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到30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245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1842元/月。

  四、增加的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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