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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新政策详情

2025-12-09 09:34:35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烟台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烟台大病保险新政策详情

  01、实行特殊药品保障

  ①提高原有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保障水平。继续保留大病保险原有特药品种,即:依那西普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注射用紫杉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其支付政策调整为:起付线标准仍为2万元,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②建立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我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标准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补偿,4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90万元。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执行省医保局谈判公布品种。

  02、建立职工大病保险按额度补偿机制

  将参保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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