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待遇保障范围
2025-12-09 09:33:37
烟台居民医保主要政策已发布!烟台为你带来烟台居民医保待遇保障范围,请看!
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
住院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生育医疗保障、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以及大病保险补偿保障。
支付范围应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