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
2025-12-16 10:16:54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生育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医疗费标准
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标准
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
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
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