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2025-01-09 10:03:44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登记,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我市城乡居民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一、参保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年满18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4.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5.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6.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
7.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
8.持有居住证、回乡证、通行证、台胞证的港澳台人员;
9.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境外人员在沈住宿证明、护照的外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全日制在校学生170元/人.年,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360元/人.年。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承担60%,个人承担40%。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方式
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12月20日。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2020年1-8月期间可以办理中途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