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社保政策广西南宁南宁工伤保险条例,南宁市工伤保险政策

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2025-12-06 11:56:56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

  《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规定,改为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享受期限。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应在计算其领取期限时作相应扣除,这是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二是允许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单位,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从这点来讲,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已逐步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对城镇居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发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电脑版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